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的通知

作者: 点击次数:255 发布时间:2018-05-2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关于印发《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的通知

淮安市洪泽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

 

洪农机〔2018〕16号

 

关于印发《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的

通    知

 

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报务站、财政所,各农机经销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农业部及省、市农机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现印发《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洪泽区农业机械管理局      淮安市洪泽区财政局

2018年5月15日

 

 

 

 

目  录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

2、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制度

3、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4、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5、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6、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7、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8、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一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补贴政策,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

二、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录入,规范操作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三、认真审核购机户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购机补贴对象的补贴资格。

四、现场核实补贴材料和机具(见人、见机、见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喷印监督标识),做好人机合影,登记建档,及时、准确录入补贴系统。

五、按要求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并向区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六、加强补贴农机具监管,按照购机农户100%的比例,核查补贴机具销售情况是否真实。

七、协助区农机局、财政局开展补贴机具在位情况核查。

八、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二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制度

 

1、“五项制度”:

补贴机具实行目录制;补贴资金实行区级结算;受益对象实行公示制;管理实行监督制;成效实行绩效考核制。

2、“三个严禁”:

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3、“八个不得”: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4、“四个禁止”:

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5、“十个不准”:

不准借补贴工作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以权谋私;不准违规操作,越权、越界审批;不准与定点经销商或生产企业串通谋取私利,坑农害农;不准与生产企业串通,诱导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农机具;不准以任何理由不及时受理农民的购机申请;不准与经销商串通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不准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不准向经销商和生产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准以任何理由拖延农民的购机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和巧立名目乱收费。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三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机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内容

1、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要求录入农机补贴信息。

2、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及时公示购机信息,出具结算意见。

3、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机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4、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申请和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二、责任实施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

三、责任奖惩

严格奖惩,按照责任书内容,对农机购置工作逐项进行考评,对工作完成好的部门、岗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较差的、或违反政策规定管理不到位的、或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惩处。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向全系统通报批评;对于严重影响部门形象的,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从严处理,绝不姑息。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四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信访管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管理工作,提高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处理效率,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信访和举报。涉及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区农机局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为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和信访人员提供便利。投诉和信访人员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网络、信箱、媒体及举报等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各镇(街道)农业技术服务站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和信访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不得对投诉和信访人员置之不理,敷衍塞责,推诿拖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要处理的一般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在信访投诉举报查办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五、做好对投诉和信访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和信访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保护投诉和信访人员的合法权利。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信访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工作部门、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对举报、揭发、控告人打击报复,对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七、问题处理。定期梳理投诉和信访材料,对投诉较多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研究改进措施和方法,着力解决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五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制度

 

依据“全额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农机购置补贴原则,为切实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资金拨付一律转账结算,杜绝现金支付。

三、严格操作员、管理员、浏览员、区财政工作职责,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

四、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内容,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系统定额补贴的规定、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

五、资金报账拨付要依据农机部门报送的相关佐证资料,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六、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六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廉洁高效地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结合实际,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一、规范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

制定完善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包括:投诉处理、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廉政风险防控等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求从事补贴工作的每位干部职工取得绩效的同时,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具体要求如下:

1、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中,发挥导向作用,确保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科学、规范、有实效。

2、在本系统内积级组织开展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介绍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认真学习,吃透文件精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宣传工作,始终贯穿购机补贴实施全过程。及时报道我区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动态、做法、取得的成绩和实施进度等。

4、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操作中的每步程序。本着规范政策、服务优质、提高效率、方便办事的要求,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控制知识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录像、资料,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5、对农民有关购机补贴机具方面的质量、服务投诉和来信来访,实行有诉必查,做到件件有落实。

6、补贴资料上报及时准确。档案管理有条不紊,做到一目了然。

7、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对象为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所有干部职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全面、准确、鼓励先进的原则衡量工作绩效。对年度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予以表彰或给予不同程度的物质奖励。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七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维护、安全管理、优化升级等,确保补贴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促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补贴信息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专人操作“的原则,分别按照镇(街道)、农机局和财政局设立系统管理员,独立操作。

二、定期对系统软硬件运行情况进行维护,保障系统正常使用。

三、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时登陆并审核录入信息,提请资金结算。

四、妥善保管和定期变更登陆账号、密码,严格操作权限,不得冒用其他用户账号登陆和操作。

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补贴信息系统,防止泄露补贴用户个人信息。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内控制度八

洪泽区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管理制度

 

为切实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支农惠农政策,规范经销商行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销商由生产企业推荐或由生产企业自己承担经销资格。

二、区域范围内的经销商须提供相关资料,到区农机局备案。

三、精心选择机型,推广适合本地使用的高性能机械。

四、经销商必须有健全的售后服务网络,有较强的售后“三包“服务能力”。

五、经销商要充分尊重购机户的自主选择权,不得诱导和强迫购机,不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

六、各经销商之间要公平竞争,不得打价格战,扰乱市场秩序。

七、不得串通购机户,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或违规操作。

八、及时通知购机户到所在地办理补贴手续,因宣传不到位、通知不及时造成无法办理补贴手续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九、建立规范的销售台账,做到进、销、库存相统一。

十、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